入馆须知
为规范图书馆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须知,请读者自觉遵守执行。
1.校内读者入馆、借阅图书和其他设备等凭有效的“三亚学院校园卡”或“三亚理工职业学院校园卡”,进出馆必须自助刷校园卡。校外读者需凭有效证件与工作人员联系、登记后方可入馆。
2.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如发现借用、冒用或伪造的行为将予以停止使用图书馆的权利。
3.读者不得携带食品、有色或粘稠饮料入馆,禁止在馆内进食、抽烟和使用明火。
4.下雨天,读者的雨具请放在阅览室门外,避免弄湿阅览室地面,引起他人滑倒和书刊、设备等受潮损坏。
5.进入图书馆应注意着装整齐、举止文明。穿背心、睡衣、吊带衫等过分暴露的衣物以及拖鞋(含无跟鞋)等衣冠不整的读者不得入馆。
6.入馆后请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嬉戏。在阅览室、书库等学习场所请自觉将手机调至静音和振动档,不得在书库、阅览室和自修室等场所接听或拨打电话,不得进行打游戏等与学习无关的事项。
7.读者入馆后,不能在图书馆内谈情说爱,不得有超越常规的亲昵动作。
8.自觉爱护图书馆的家具、书刊和电脑等设备,不可污损涂鸦、刻画、撕扯损坏。
9.不能用图书或其他物品空占阅览座位。若放置物品的座位空闲超过20分钟,其他读者有权使用。图书馆工作人员对长时间占位者有权提出批评教育,并将占位物品搬离。图书馆对占位物品不负保管责任,如有遗失,损失由占位者自负。
10.读者出馆时,一律通过门禁刷卡,并走监测仪通道。如遇监测仪报警,应主动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
11.未办理借阅手续把图书馆的文献或设备带出图书馆者,将按违规或偷窃处理。
12.读者不得躺在图书馆的阅览桌椅或沙发上,也不得把脚放在阅览桌椅或沙发上。
13.禁止读者携带各种危险物品入馆,醉酒、身带明显异味或其它强烈刺激性气味以及严重油污的读者不得入馆。
14.保持图书馆的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物。
15.未经许可,不准在图书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宣传品等。
16.如发生以上不文明行为,由图书馆进行相关信息汇总,按照分院、单位在学校办公系统上予以通告,同时在书山馆大厅大屏幕上进行通报批评;态度恶劣者,上报馆、校及相关分院领导,按照《三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如果因本人不文明行为造成公共资产损坏、影响运行使用者,还要按照采购及安装原价或者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服务规则
高等学校图书馆是学校的知识中心、学习中心和健康人格培养中心,是为教学、科学研究服务的公共场所。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需要,保护大多数读者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一、读者办证
(1)本校师生一律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办理图书借阅手续。
(2)学生凭教务处在籍生名单、教职员工凭人事处通知以及校园卡,审核无误情况下,可开通一卡通借书功能。
(3)大一新生开通借书功能,需要具有学校教务处新生报到注册的正式名单及学校统一发放的校园一卡通,学校教职员工需要出具人事处证明以及校园一卡通,到图书馆办公室或服务台开通借书功能。
(4)校外人员一般不能外借图书,特殊情况下需由本人申请办理校园一卡通、经学校校长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担保人后才能开通借书权限。在外借人员图书无法归还的情况下,由担保人负赔偿责任。
2.一卡通挂失与补办
(1)读者丢失一卡通,应及时至学生事务中心办理挂失。
(2)挂失前已被借出的图书,由读者本人负责归还或赔偿。
二、读者借阅
1.图书出借册数与借期
读者类型 | 出借册数 | |
本专科学生 | 20册 | 30天 |
教职工 | 30册 | 60天 |
落笔洞公司员工 | 10册 | 30天 |
校外人员 | 5册 | 30天 |
2.借阅注意事项:
(1)读者应按规定的数量借书,不能超借。
(2)借书时请读者当面检查图书是否被涂画、损坏,如遇此情况,应提出声明,请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一旦图书借出,读者应对所借图书的损毁状况负责。借书时请注意核对书名与计算机屏幕显示的信息是否相符,如有不符请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
(3)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至相应出借馆的借还书处。
(4)所借图书在他人没有预约的情况下,可办理续借手续,续借应在归还日期前三天内进行。续借期限为一个借阅期限周期,超期按规定交纳逾期费。
续借应自带借书证件到借书处办理或通过“网上图书馆”续借,续借只能进行一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续借:1)图书过期;2)借书证件已挂失;3)逾期费超过10元未缴纳;4)图书损毁影响流通;5)所借图书已被他人预约。
(5)读者可以在网上图书馆预约借书,预约成功收到取书通知后一周之内来图书馆取书,过期不再保留。
(6)教师阅览室的图书一般不外借,尤其是贵重书籍(比如四库全书、大藏经、中华姓氏始迁祖世系大典、史记等图书严禁外借);中文报纸、期刊、工具书不外借。教师和科研人员确因教学备课与科研工作需要,可用一卡通临时借阅不超过7天,数量每次不得超过2册,并计入借书总量。
(7)各学院、部门或校外其他人员如有教学、科研、评估等特殊需求的图书外借,审批权限在校领导。特殊情况下由馆直属党支部书记和馆长同时签字同意,并由资源建设部统一办理批出借和回收、收取和归还借据等手续,并计入图书经手借入人一卡通内,限时归还。
(8)校外人员借书数量最多5册,借期30天。如若图书逾期、丢失或者污损,参照图书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读者借阅违规处理
1.逾期处理
(1)超过借阅期限,图书归还时须按照每本0.20元/天交纳逾期费。
(2)读者所借图书归还日期逢寒暑假可顺延至新学期开学2周以内办理归还手续,寒暑假和法定假期不计算在逾期天数之内,具体计算方法按图书馆相关规定办理。
2.遗失赔偿
书刊遗失,应及时到图书馆前台做丢失处理。遗失书刊逾期不办理手续的,既要赔偿又要收取逾期费。丢失的图书建议购买原版本图书归还,否则按规定以书刊价格的相应规定倍数赔偿。具体标准如下:
遗失类别 | 赔偿规定 |
一般中文图书、国内出版的外文文献 | 根据图书的价值和出版年代,按原价的3—10倍赔偿 |
成套多卷本中文图书 | 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赔偿后读者不得索取其他卷册图书;如每卷册各有单价、且复本较多的,可对遗失卷册按一般中文图书遗失办法赔偿。 |
特种文献、外文原版书刊 | 按出版年代和珍贵程度,以原价的10-20倍赔偿。 |
3.损毁书刊
指涂画、批注、圈点、污损、割页、撕毁书刊。
(1)损毁情况较轻,经过修复可继续借阅的书刊,按书价10%赔偿。
(2)损毁情况严重,无法修补,影响内容完整及阅读者,应赔偿原书刊。不能赔偿原书刊时,按遗失赔偿处理。
(3)污损单页对阅读影响不大者、毁坏条形码或磁条者,每项赔偿5元。
(4)遗失、损坏书刊者除上述赔偿以外,另须补交文献加工费每册10元。
4.盗窃书刊
读者离馆时,将未经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书刊藏于身上、书包或其他物品内带出图书馆;“调包”还书、撕割书刊;损坏检测器材等情况一经发现,即视为盗窃书刊。采取下列措施:
(1)收回原书刊、确认盗窃事实;
(2)上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5.借书证(一卡通)违规使用
(1)凡借书证件上无照片、证号、姓名或模糊不清、经过涂改者,不得借阅图书。盗用他人借书证,伪造或使用假证者,一经发现,收缴证件、取消借阅权利,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处理。
(2)不得借用他人借书证,一经发现,借用者及被借用者统一依照以下规定处理:
违规次数 | 处理规定 |
第一次 | 停止借阅权利一个月 |
第二次 | 停止借阅权利半年 |
三次以上 | 取消借阅权利 |
注:各项费用全部由一卡通刷缴,图书馆不收取现金。
四、门禁管理
(1)本校读者进出图书馆实行门禁刷卡制度,请自觉刷卡出入。
(2)外来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本人相关信息以及出入馆时间,以有效证件换取临时通行证刷卡出入。
(3)本校读者如出现卡丢失、卡消磁、卡损坏、无卡等情况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本人相关身份信息、所在单位信息,以有效证件换取临时通行证刷卡出入。
(4)对于在图书馆进行团体活动的,由带队人员进行团体登记,按照“外来人员入馆”办法办理临时出入馆手续,并由带队者对团体入馆成员行为负责。
(5)发生无通行卡强闯门禁,或强行在非正常通道出入等行为,由图书馆进行相关信息汇总,按照学校、单位在学校办公系统上予以通告,同时在书山馆大厅大屏幕上进行通报批评;态度恶劣者,上报馆、校及相关学院领导,按照《三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如果因强闯造成门禁等资产损坏者,按照原价予以赔偿。
五、离校手续
毕业生须清还图书、结清所有费用后集体办理退卡手续。读者退学、离职、出国、退休之前,须持教务、人事部门所发的离校清单,到图书馆办理图书清还手续,遗失图书应办理赔偿、结清所有费用,注销借书证后,由图书馆在离校清单上签字盖章或出具证明方能离校。
凡由校内各单位出具证明、相关领导签字作为担保人办理借书证的,该读者离校时或没有按期归还图书,由担保人负责追回或替被担保读者按图书馆规定赔偿和缴纳图书逾期费等;由个人担保的,如被担保读者离校没有归还图书,由担保人追回或替被担保者按图书馆规定赔偿和缴纳图书逾期费等。
本须知由学校授权图书馆负责解释。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校图书馆
2017年11月3日